年9月7日晚上10点30分,一趟编号为的货运列车准点出发,开往大秦线达柳村南站。
该列车共编组66节车厢,重达吨、全长.6米,它此次的任务则是将一车的煤运往秦皇岛。
当夜十一点三十五分,一辆东风4B型内燃机车DF4-号车,接上了刚入站的次列车编组。
按照计划,次列车将在柳村南站二场港区进行相关作业。
23点46分,次列车试风完毕。
随后以每小时46千米的速度,行驶至柳村南站二场。
不久,柳村南站二场的值班员就联系到了DF4-号车的驾驶员,嘱咐他将列车停在二场三道上。
收到停车指令后,驾驶员在K3+信号所处开始减速。
但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驾驶员按规定做出相关操作后,列车不仅没有减速,反而还加速到了每小时56千米。
意识到不对的驾驶员赶紧拉下列车的刹车阀,但列车的速度不减反增到了每小时六十千米,根本无法停下。
就这样,次列车直接冲进了柳村南站二场。
驾驶员赶紧联系车站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刹车失灵了!
随后,DF4-号机车的三名工作人员前往机车后方的冷却间避险。
车站的工作人员也通知了附近的其他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紧急撤离事发现场。
然而,此时次列车仍在无人驾驶状态下飞速前进着。9月8日凌晨十二点八分,次列车保持着每小时68千米的速度冲进了车站的四号翻车机房。
令人恐惧的是,刚刚完成卸煤作业的次列车还没来得及离开机房,就被失控的次列车径直撞上,发出了巨大的响声。
与此同时,DF4-号机车的车头被撞得凹陷进去,紧接着便起了大火。
而次列车的第一至第九位车厢,则被强大的冲击力甩到了相邻的三号翻车线的空车线上。
由于次列车脱轨的车厢占用了这条空车线,导致一列停留在该空车线上的空车列车脱轨。
不仅如此,次列车尾部的六节车厢也被撞得脱了轨,车站四号翻车机房内的相关设施有不少被当场碾碎,只剩下满地的机械碎片。
幸运的是,事故发生时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做出了应对措施,所以这场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这场事故仍给相关铁路局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一辆机车大破,14辆车厢被毁,事发现场的大部分工作设施也彻底毁坏,无法再投入使用。
事后,相关部门很快就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造成这场事故的原因进行了仔细地调查。
调查人员对次列车进行检查后发现——该列车第一节车厢前端的折角塞门是关闭的,列车的其他部位,则没有发现任何故障问题。
折角塞门关闭后,其后方的车厢就会完全失去制动力,这也是导致这场事故的直接原因。
除此之外,折角塞门的特殊结构还决定了其在正常开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是不会自然关闭的。
这代表着,事发当天是有人故意将次列车第一节车厢前端的折角塞门关闭的。
而当时列车上知道具体应如何关闭折角塞门,并有充足的作案时间的,就只有次列车到达车站后将对其进行卸煤作业的13名工作人员。
很快,调查人员安排这十三名工作人员集体接受了审讯。在审讯的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事发当夜值班的一场助理值班员和车号员回答问题时神情紧张,说话也支支吾吾的。
于是,调查人员为这两人单独安排了审讯室,分别对他们进行审问。
审讯过程中,两人对于调查人员的问题回答得几乎一致,就像是考试前他们专门背了答案一样,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怀疑,大家都认为这两人是在审讯之前就串过供。
发现端倪的调查人员明确地告诉两人,如果老实交代,还能争取宽大处理,一场心理战就此拉开序幕。
面对调查人员的质疑,两位嫌疑人很快就坐不住了,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事件之初是当晚的助理值班员看着满满的一车煤,觉得即使少了点也不会被人发现,遂起了偷盗之心。
所以助理值班员找到了与自己同班的车号员,拜托他代替自己去挂车。
在列车的挂车、接管过程中,车号员发现列车的风管出现了轻微脱节的状况,就回到待检室将情况告知助理值班员。
此时,值班助理员的“偷煤作业”还没结束,次列车的试风工作却已经结束了。
为了不耽误列车发车,值班助理员匆匆装好煤,赶往列车前端关闭牵引机车和列车第一节车厢前的折角塞门,并将脱节的风管重新接好。
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助理值班员看见车站已经打开了出站信号灯。
助理值班员心中一慌,迅速关闭牵引机车的折角塞门后就给DF4-号机车的驾驶员发出了开车信号,全然忘记还有列车第一节车厢前的折角塞门没有打开。这是造成这场事故的根本原因。
显然,该助理值班员应该为这场事故负主要责任。所以,相关人员将其移交给了司法部门。
最终,该助理值班员被以“间接破坏交通工具罪”处以有期徒刑14年。
帮助助理值班员偷煤的车号员,则负这场事故的次要责任,铁路局对其处以留路察看处分。
然而,在这场事故中,对相关人员的追责还没有结束。
据了解,事发当时DF4-号机车的制动系统并没有出现故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驾驶员坚持保压停车,是很有可能将列车及时停下的。
另外,按照规定,列车的车组人员应该在发车后立刻进行列车管贯通实验,检查列车是否处于贯通状态,若状态异常,就应该立刻停车。
令人痛心的是,事发当夜,相关车组人员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列车管贯通实验,这也是导致这场事故无法避免的原因之一,DF4-号机车的三名机组人员也因此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而相关铁路局缺乏对自己员工的监督和考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职工的懈怠与假公循私,也是造成这场事故的原因之一。
对此,相关部门要求柳村南站和湖东电力机务段认真检讨自身,做好相关职工的安全培训以及监督工作,定期对相关职工的专业技能、规范操作等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