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在以往的殖民与贸易公司不同的是,在马萨诸塞湾公司的特许状内并没有注明公司总部必须设于英国本土,于是他们把公司总部也一起迁来新大陆,他们希望把公司机构和殖民地政府合二为一,打造一个寡头政权。
这个政权的权力由总督、副总督和六名助理组成的“大议会”来行使最高权力,包括司法行政和立法。这些人都是由少数公司大股东中选出来,这些人大概有一百个左右,但是第一批移民过来的不过20个,总督通过选举产生,不过是在内部进行选举——可能有人觉得“大”这个词对于只有8个人的议会有点夸张了,但是这个“大”含义不是规模的大,而是“高大上”的大,相当于英国的上议院的“上”。
在殖民的第二年初,沃特敦的居民首先发难,就对税收问题表达不满,并武装起来抗拒“大议会”的命令,这时候他们发现自己的权力缺少重要的一种保险——他们没有军队,只能采用恐吓、讨论、拉拢、宗教等各种非暴力措施来制服反对者,如果上述都不行,那么就需要妥协了。
年,“大议会”同意在制定税收时要听取各个村镇代表的意见,村镇代表可以在“大议会”讨论问题时“列席”会议。
这种对话机制在吵吵嚷嚷中持续了两年后,村镇代表们提出要看一下英王的特许状原件,于是谎言被揭穿了,代表们发现英王的特许状上明确的写明,殖民地的权力属于总督、副总督、助理以及全体自由民组成的议会。
于是马萨诸塞的寡头们不得不同意每个村镇选出两个代表和他们共同组成一个议会。
那村镇代表都是些什么人呢?
这里我们要介绍一些马萨诸塞的村镇制度,一个村镇通常有若干个发起人,这些人都是移民中的富人,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去寻找土地,确切地说是从印第安人手中“讹诈”土地——这些农业资产阶级中的上流人物祖上都是通过“圈地运动”富裕起来的,出于这种“家学渊源”,他们对如何把弱小者从土地上驱逐出去,然后还把抢夺论述为符合法律程序的过程,都轻车熟路。
此外还有一些原因,有利于英国人获得土地,那就是英国人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印第安人的社会结构。和英国人进行贸易的部落,可以获得英国提供的铁器和火枪,这样他们对其他部落就形成了军事优势,为了克服这种优势,其他部落也必须依赖和英国人的贸易,一些弱小部落为了免于侵害,可能会对英国人在他们的领地上建立定居点感到一定程度的欢迎,因为他们可以获得英国人的贸易机会和武力庇护。
当然一些非常有用的小伎俩可以把“明抢”记录为合法交易,比如你看中了一片地,然后这里的印第安人不愿意让出,然后你就到他们一个敌对的邻居部落那里,拿出一些酒和玻璃珠子去购买一块本来不属于他们的地。凭空飞来横财,对方自然不会拒绝,于是你就拿到一块购地合同。接着你去议会声称已经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了一片土地,然后就可以组织一帮民兵把原来的土著人都赶走。
一旦村落发起人搞到到土地,就开始组织乡里乡亲们来定居。可能有人要问,他们为什么不独吞下去?
请别忘了,这些土地是如何搞到的,充满仇恨的土著们正盯着呢?
买主们需要一批同胞成立一个带着防御工事的居住点来确保他们的产权。
而且即便这些富人家里带着长工(仆人),但是农忙季节仍然需要雇佣一些劳动力,所以他们必须招揽一些人手和他们一起居住。
通常少数发起人占有村镇耕地的35~40%,而且都是最肥沃的,而且他们的后代在瓜分新地和空地时仍然有优先权。这些发起人和他们的后代形成了村镇的上层人物,在几百年中村镇代表都是从这些家族中选出。
当然和工商业寡头相比,村镇的大家族们更容易受到普通居民意志的影响,而在议会中为普通人的利益说话,所以当村镇代表加入议会之后,马萨诸塞的制度变得有点像民主制度了——如果用约翰.温斯罗普的话来说,马萨诸塞是一种“混合贵族制度”——在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述里,少数人的统治分为好和坏的两种,一种叫寡头制度,它是由有钱有势的少数人统治,而另一种是具有德行的人统治,叫做贵族制度——在约翰.温斯罗普的年代里正是古希腊文化酒瓶装新酒流行时期,当时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都受到古希腊的影响,在他们的理论里上帝是老大、亚里士多德是老二。
不过在古希腊人的论述中,贵族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乌托邦似的假象,他们从来没有肯定某个国家在采用贵族制度,所以日后所谓的贵族制度就是对“寡头制度”的一种修饰性说法——到了后来的孟德斯鸠的理论里,他干脆就废除贵族制和寡头制的区别,两者实际上是同一种东西。在寡头制中,允许部分地方自治和少量民主因素,于是就变成了混合贵族制度,实际上来说,用当时的马萨诸塞政治家的理念来说,马萨诸塞政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和民主倾向进行斗争——在传统的清教徒理论中,人生而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恰恰是上帝智慧和无上的神威所在,用约翰.温斯罗普的话来说,“上帝以他神圣而智慧的天意,决定了每个人所处的状况,一向以来总是有人富裕有人贫穷,有人权位高贵,有人下贱唯命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