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设计常见问题防排烟部分

.05.24,今天来整理一下近些年暖通设计常见问题,这次是防排烟部分,参考的项目以广深区域为主。

暖通设计常见问题-防排烟部分:(其中加粗字体为强条)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

1、超高层项目,缺少避难层设备、管道防火要求。(规范第5.5.23条)

2、厨房排油烟风道不应与防火排烟风道共用。(规范第6.2.9条)

3、多处加压送风管、排烟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穿越处2米范围内风管耐火极限应不小于3小时。(规范第6.3.5条)

4、地下室封闭楼梯间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也未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规范第6.4.2条)

5、加压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不应与平时送风机合用机房。(规范第8.1.9条)

6、办公、首层门厅建筑面积大于平米,未设置排烟措施。(规范第8.5.3条)

7、(深圳区域)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电梯厅建筑面积超50平米,未设置排烟措施。(规范第8.5.4条)

8、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规范第9.3.12条)

9、送、排风主管出机房处防火阀距离机房墙间距超mm。(规范第9.3.13条)

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1、固定窗不得采用防雨百叶。(规范第2.1.17条)

2、剪刀楼梯间顶部应有两处大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规范第3.2.1条)

3、加压取风、进风井取风百叶离排烟口过近,或设于架空层人员活动区域内,取风不安全。(规范第3.3.5条)

4、加压送风口不宜疏散门遮挡。(规范第3.3.6条)

5、核对屋面加压送风系统共用风管的风速是否超20m/s。(规范第3.3.7条)

6、加压送风管穿车库、走道、房间未设耐火保护。(规范第3.3.8条)

7、顶层平面图: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规范第3.3.11条)

8、避难区设有加压送风系统,未设置可开启外窗。(规范第3.3.12条)

9、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应补充固定窗设计。(规范第4.1.4条)

10、走道净高3米,宽度超2.5m,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超过24m。(规范第4.2.4条)

11、排烟百叶与加压送风百叶水平距离小于20m。(规范第4.4.4条)

12、排烟风机两侧空间小于mm。(规范第4.4.5条)

13、消防排烟风机应采用高温电机,满足℃连续工作30分钟的要求。(规范第4.4.6条)

14、吊顶区域内的排烟管道需在排烟平面中表达耐火保护要求。(规范第4.4.8条)

15、厨房与公共区域之间为防火隔墙,穿越该处的排烟管道应设置防火阀。(规范第4.4.10条)

16、车库最不利点距离最近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30m。排烟口距安全出口水平距离小于1.5m。消防控制室排烟口风速超过10m/s。(规范第4.4.12条)

17、全日制餐厅面积超平米,未设置补风措施。地下室电梯厅缺少消防补风系统。(规范第4.5.1条)

18、消防控制室及走道消防补风取风口设于车库内,存在安全隐患。(规范第4.5.2条)

19、内走道周围全是防火门,排烟未见补风。(规范第4.5.3条)

20、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小于5m。补风口高出设计清晰高度。(规范第4.5.4条)

21、跨越防火分区的补风管道,未考虑耐火保护。(规范第4.5.7条)

22、应采取措施保证楼梯间和前室等部位的余压值。(规范第5.1.4条)

23、施工说明未明确防排烟风管的厚度。(规范第6.2.1条)

24、排烟防火阀距墙超过mm。(规范第6.4.1条)

25、走道排烟阀未设置手动驱动装置或未安装在明显可见的位置。(规范第6.4.3条)

26、加压风机两侧安装间距小于mm。(规范第6.5.2条)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性短管。(规范第5.2.7条文说明)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1、走道排烟支管穿越消防控制室。(规范第3.4.6条)

五、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

1、电动汽车库按广东省标准设计,排烟风机风量应不小于GB67表8.2.5的1.2倍。排烟系统的主风管及穿越防火单元的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小时。平面图应注明。(规范第4.9.13条)

六、《建筑高度大于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1、避难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应至少在两个方向上设置。(规范第19条)

七、其它问题

1、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区域,应明确最小清晰高度、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db值、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等参数。

2、自然排烟区域应注明空间面积、净高、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及排烟量等参数。

3、部分商业上下两层铺在楼梯区域未设置挡烟措施,请逐一核查。

4、未设机械排烟的商铺等区域请注明不设的理由,例如房间面积、有自然排烟等。

5、自然防烟采用开启门,不是窗,需要保证常开(及不被管理锁上)及咨询消防部门是否认可门做开启窗。

6、走廊挡烟垂壁底距地小于1mm,不利于人员弯腰逃生。

7、楼梯间加压风口标高撞台阶,影响使用安全。

8、加压送风管布置在种植屋面风管要设防火保护,或说明不能堆放可燃物;

9、防烟楼梯间前室兼用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老年人照料中心等功能,建议与建筑专业确认其功能是否合理,对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10、前室泄压阀不应开向楼梯间

11、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楼梯间加压风机正压段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不满足暖通空调.动力9版4.10.9.10条要求。

12、防排烟系统分段位置,竖向风井未做封堵措施。

13、屋面设备缺基础。

14、储烟仓高度与挡烟垂壁高度不对应。

15、电动挡烟垂壁需提资电专业落实,电专业图纸未见相关点位。

16、加压送风机房压差旁通管未连接。(直接泄压至风机房内,不妥)

17、车库人防门洞(2.5m)高于设计清晰高度(2.4m),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减小烟层厚度,防止串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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