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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于5月18日印发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
(简称VOCs攻坚方案)用于指导各地开展5月至8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VOCs攻坚方案》中明确提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通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
郑州:6月底前全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针对废气旁路设施规范问题,目前有地方已经明确落实节点了。VOCs前沿(vocs99)公号据郑州市5月28日下发的《郑州市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注意到当地已经明确要求:6月底前全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旁路设施
那么什么叫旁路设施呢?专业的说法就是在废气处理的管道上再接一根绕过废气处理设备的管子。很多企业在检查的时候通常给出的解释是:考虑到应急情况下。但是这类应急情况主要是考虑到废气处理设施坏掉的时候才出现的。
但是从环保安全的角度上想既然是出现了应急情况,那么就需要添置必要的专用应急设备,而不是直排。
◆环办大气函◆
关于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是否可以设置直排口问题的复函
(环办大气函[]号)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是否可以设置直排口问题的请示》(厦环控[]6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1.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禁止企业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启用直接排空装置,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气。
2.你们应切实加强对企业在应急情况下通过直接排空装置排放废气行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在非应急情况下利用直排装置偷排废气的行为。
3.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一用一备”等方式,通过建设备用污染防治设施,避免设置废气直接排空装置,防止废气直排,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年3月7日
旁路绝非企业自视的“方便之门”
出于安全生产考虑,企业在配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前预留烟气旁路,用于应急状态下的事故排放,但不少企业却将其视为“方便之门”。
违法生产凡查必究,守法经营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任何逃避环保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方式终被查处重罚。
近年来,通过旁通(暗管)直排废气被查处或正在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不在少数。VOCs前沿(